亳州魏武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组建及管理办法(暂行)
亳州魏武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组建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亳州魏武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武国控集团)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魏武国控集团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 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专家库由魏武国控集团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牵头组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面向社会进行征集。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 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评标专家由交通、建筑、水利、信息等相关行业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归属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各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入选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在征集活动中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二)未入选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亳州市辖区(含县、区)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在征集活动中均可申报评标专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注: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注册职(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非社会化评审途径取得职称的对应关系,参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已入选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申报程序:
对于已经入选并在聘任期内的评标评审专家(未被招标主管部门限制评标)可直接报名入选专家库,无须再经过培训、考核等程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如下:
(1)《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1份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已退休人员或无单位人员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每名申请人员最多只能申请五个专业;
(2)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库APP能证明申请人处于正常状态、评审专业等内容的截图;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和申请的评审专业相关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未入选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但符合条件的亳州市辖区(含县、区)人员申报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如下:
(1)《评标专家申请表》(附件1)壹份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其他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有)。
2.审核及入库培训,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入库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申请人正式入选专家库,可参与魏武国控集团项目的评审。
第三章 专家库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招标采购项目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在招投标中心设立抽取及管理端,招投标中心全面负责专家的抽取及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专家的抽取使用与管理应严格分离。抽取专家由专家抽取岗负责,专家库管理由专家库管理岗负责。
抽取过程应记录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专家或干预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谈判小组、评审组)会由招标(采购)人负责组建,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采购)人需求提交评标委员(谈判小组、评审小组)组建申请,招投标中心抽取人员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含5人),其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由需求单位或部门自行选定。
(二)比选(谈判、直接采购、竞价):谈判小组或者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抽取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代理公司项目具办人(以下简称具办人)在每周一(或每周上班第一天)上午,根据招标(采购)人意见起草本周《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见附件2)
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招投标中心领导审批后,一份交抽取岗进行专家抽取,另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临时增加的紧急项目,具办人应及时(至少在项目评审前1—2天)提交《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
注:如通过系统能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则不需纸质申请。
(二)评审专家抽取应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应在上班时间)内,招投标中心抽取人员在有监控设备的专家抽取室进行,招标(采购)单位派员参加,纪检部门派员监督。
(三)抽取专家时,抽取人员根据审核后的《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在抽取终端录入项目概况、抽取专业、抽取地区、抽取人数等信息,由系统自动抽取并语音(短信)通知专家,被通知人通过手机界面对能否参加予以确认。
(四)抽取人员、监督人员、招标(采购)单位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抽取的任何信息。
(五)交易项目开标后,抽取人员打印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具办人应及时领取结果记录表交由评标现场工作人员核实专家身份。
第十三条 招投标中心应积极开展全流程网上电子评审工作,提高全流程网上电子评审项目比重,以提高评审专家的评审效率。
第十四条 开标后需电话紧急联系评审专家的,具办人应提出《查询评审专家联系方式申请》(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专家库管理岗调取该评审专家电话用于联系。
第十五条 开标后发生以下情况,评标现场工作人员应提出《应急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见附件4),经审批后由抽取人员及时抽取应急专家:
(一)评审专家须回避的;
(二)评审专家未按时到达评审地点的;
(三)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因故无法继续参与评审的;
(四)其他需要抽取应急专家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专家抽取岗负责做好抽取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须及时向招投标中心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章 专家管理
第十八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受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二)依据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依法对交易要约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获取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评审,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依法提出否决意见;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五)配合对评标、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投诉等事项的答复;
(六)不得向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征询确定竞得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竞争主体的要求;
(七)不得私下接触竞争主体,不得收受其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八)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竞争主体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竞争主体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九)不得违法透露评标、评审过程中获得并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
(十)及时报送个人变更信息;
(十一)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前款所称竞争主体,是指参与魏武国控集团招标项目竞争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
第二十条 专家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已接受邀请,因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请假;
(二)按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三)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四)进入评标、评审区域前,应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存放通讯工具;
(五)不得擅离职守;
(六)不得无故拖延评标、评审时间;
(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
(八)不得将评标、评审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或者数据信息等带离评标、评审区域;
(九)不得有其他影响评标、评审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再聘用:
(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二)因健康或者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专家的;
(三)本人书面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评审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评审小组)成员或者参加评标(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专家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清除出专家库,不得再参加任何魏武国控集团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团纪检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6至12个月参加魏武国控集团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清除出专家库: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标评审完成后,项目工作人员对专家行为进行打分,有一次低于60分的(含60分),暂停3-6个月参与魏武国控集团评标评审活动的权利,6个月内有2次低于60分的(含60分,记分周期从第一次低于60分发生日起计算),清除出专家库,扣分标准如下:
(一)存在以下行为,每次扣5分:
1.参加评标、评审活动,迟到15分钟以内;
2.不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
3.其他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纪律的情形。
(二)存在以下行为,每次扣10分:
1.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30分钟;
2.不能熟练操作电子评标评审系统;
3.其他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纪律并影响正常评标评审秩序的情形。
(三)存在以下行为,每次扣15分:
1.迟到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
2.无正当理由评分畸高、畸低;
3.现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没有及时向监督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4.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
5.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评审职责的情形情节一般的;
(四)存在以下行为,每次扣20分:
1.接受邀请后既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又不及时请假;
2.携带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评审区域的;
3.不能独立完成电子化评标评审工作;
4.不能独立提交评标评审意见;
5.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没有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否决理由不充分;
6.无故拖延评标评审时间;
7.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前提出劳务费诉求,或者擅自离开评标评审现场;
8.擅自将评标评审活动中涉及的资料、数据等信息带离评标评审区域;
9.不配合对评标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质疑、投诉等事项进行答复和处理,或其他不配合监督部门工作;
10.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
11.标活动中被发现申报评标专业评审品目与其职业经历从事领域、工作履历等不匹配或者没有及时变更个人信息;
12.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评审职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较重的。
(五)存在以下行为,每次扣40分:
1.以建群、入群、参加社团或者其他联谊活动等方式泄露评标评审活动时间、地点、标的、过程等信息;
2.向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征询确定竞得人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暗示提出倾向或排斥特定竞争主体要求,情节一般的;
3.暗示或诱导竞争主体作出澄清、说明或接受竞争主体主动提出澄清、说明的,情节一般的;
4.未按交易项目邀约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标评审,情节一般的;
5.评标评审结论存在错误被异议、质疑、投诉后拒不改正,被监督部门责令纠正;
6.评标活动中,被发现个人信息造假、存在违法违纪记录以及其他符合清退专家库情形的;
7.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8.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专家库公信力活动;
9.专家不如实填报专家属地的(如存在专家属地与评标评审地点非同城,但实际工作地点和评标评审地点同城的情形,按实际工作地点填报)。
(六)存在以下行为,每次加10分:
1.书面检举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
2.向现场监督人员提出交易项目的要约邀请文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提出建议意见被监督部门采纳;
4.受到监督部门通报表扬。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魏武国控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印发的《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区金地造价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亳州魏武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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